“清原龙胆”是指产于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的龙胆草。东北生长的龙胆草又称北龙胆,多年生草本植物,以根入药,其药用成份是龙胆苦甙。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龙胆草是当地特色药材,品质优良,龙胆苦甙含量高于药典规定入药含量的5-9倍,除了大量野生生长外,归圃人工栽培早在20世纪后期已经开始。到21世纪初,已有3000多人掌握了较为熟练的种植技术。龙胆草已成为清原中药材种植的支柱品种。全年产量可达1000吨,占全国市场的80%,曾先后荣获1995年中国农业博览会银奖,2000年辽宁省中药材品种博览会金奖,2002年辽宁农业成果暨优质农产品奖,2003年第六届中国北京国际博览会“农业科技产业化示范单位奖”。2008年12月,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,决定对清原龙胆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。 保护范围 清原龙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《关于申报清原龙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函》(清政〔2008〕11号)提出的范围为准,为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所辖行政区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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